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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设置

  具体职责:
  (一)监测和分析国内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,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措施建议。
  (二)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建议。
  (三)编制下达重要农产品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,监督计划执行情况,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整;负责粮食、棉花、煤炭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配额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。
  (四)研究提出粮食、棉花、食糖等重要商品国家储备计划的意见,指导和监督国家订货、储备、轮换和投放。
  (五)研究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、方针政策;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;审核流通设施重大项目。
  (六)拟订粮食、棉花、食糖等重要商品国家储备库建设规划,提出组织建设的意见。
  (七)协调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;参与制定有关市场流通的法律、法规。
  (八)负责世界贸易组织、亚太经合组织和其他区域性经贸合作组织等有关事项的委内协调、组织和对外谈判;参与有关国家和地区贸易政策的制定,协调多边和双边经贸关系及政府间贸易遗留问题。
  (九)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  处级机构:综合处,商品平衡一处,商品平衡二处,商品平衡三处,国际合作处,流通发展处。